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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外就医期限分短期和长期,病情严重需长期保外就医的,通常一次批准一年,且保外就医时间算入执行刑期。
2.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看守所会实地考察或发函,了解病情治疗情况。病情未好转需继续的,要重新办手续;病情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收监。
3.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原关押处办释放手续;罪犯死亡、迁移或重新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告知管理方。
2025-07-31 09: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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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外就医期限分短期和长期,病情严重需长期保外就医的通常一次批准一年,且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这一规定既考虑到罪犯的病情状况,也保障了刑罚执行的连贯性。
2.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看守所通过实地考察或发函调查了解罪犯病情。若病情未好转需继续保外就医,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病情好转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这样能确保保外就医制度合理执行,避免不符合条件者继续在外。
3.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由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出现死亡、迁移地址或重新犯罪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看守所。这保证了刑罚执行的严谨性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建议监狱、看守所建立更完善的保外就医跟踪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罪犯动态。同时,严格审批重新保外就医申请,确保制度公平公正执行。
2025-07-31 07: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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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外就医期限分短期和长期,病情严重需长期保外就医的,通常一次批准为一年,且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这保障了罪犯权益,也体现了人道主义。
(2)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看守所会考察或调查罪犯病情治疗情况。若病情未好转需继续保外就医,需重新审批;若不再符合条件,则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出现死亡、迁移地址或重新犯罪等情况,当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看守所,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刑罚执行的有序进行。
提醒:保外就医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罪犯和家属应配合考察和调查。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情况。
2025-07-31 06:3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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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保外就医分短期和长期,长期一般一次批准一年且期间计入执行刑期。期满前监狱、看守所考察,病情未好转需重新办手续,好转则收监;刑期届满办理释放,有死亡、迁移或重新犯罪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函告监狱、看守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是保障罪犯在特定病情下获得医疗救治的制度。其期限分类明确,长期批准为一年并计入执行刑期,体现了刑罚执行的连贯性和严肃性。监狱、看守所对保外就医罪犯的考察及后续处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保外就医制度的正确实施。若病情未好转需继续就医重新审批,可保证真正需要医疗的罪犯持续得到救治;病情好转不符合条件收监,能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出现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能让监狱、看守所及时掌握信息,保障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对保外就医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2025-07-31 06:0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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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等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区分短期和长期情况进行审批,对于长期保外就医的一次批准通常为一年。
(二)在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看守所切实做好考察工作,可派干警实地考察或发函调查,根据罪犯病情治疗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病情未好转需继续保外就医,及时重新办理审批;若不再符合条件,及时收监。
(三)若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应办理释放手续;出现死亡、迁移地址或重新犯罪情况,当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看守所。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看守所,由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看守所。
2025-07-31 05:33: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