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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判缓刑,要我去做证朋友行为,可以去吗?有责任吗?
按照事实陈述 没有责任
可以去作证。但要如实陈述所知事实,不能作伪证。若如实作证,一般没责任;若作伪证,可能面临罚款、拘留,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解决方案就是回忆清楚朋友行为的真实情况,在作证时客观、准确地表述,别夸大或隐瞒事实。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在十万以内,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机会宣告缓刑。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同案犯上诉不影响缓刑,上诉不加刑。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因此如果开庭审你是要出庭参加法庭调查的,并且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而且,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这是第二审人民否定上诉请求,肯定原审判决正确、合法的判决。即使如此,也不会影响缓刑。如果是依法改判或是发回重审之后改判的,也不会比缓刑更重,只能不变或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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