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出车祸,当时出完车祸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帮请会假说是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了,当时她上午休班半天家里有事,出车祸当天是5月12日上午,因为过去很久了具体时间我忘了,当天她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最早的是上午9点58分最晚的是11点47分,他现在给老板打官司说是工伤,当时出完车祸6月23日她说她要给和撞她的那个人打官司,让我写一下证词,说明当天那天出车祸了,让我给他请假写证词时我确实忘记当天她给我打电话时间了,证词内容是她说的,我写的,大概内容是是:上午11点半左右同事打电话说是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我按了手印写了我的身份证号码,现在我不想给她做证词了,,我写的证词还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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