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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李** 四川-泸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28 10:23:41 370人阅读

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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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虚假诉讼的违法性质和后果,杜绝参与虚假诉讼行为。
(二)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妥善保存真实的交易凭证和证据,防止他人利用虚假证据进行诉讼。
(三)若发现他人有虚假诉讼嫌疑,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7-28 13:4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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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诉讼是指有人单方或与人串通,用伪造证据等手段,编造民事法律关系和纠纷去法院起诉,影响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
2.界定虚假诉讼,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目的;既影响司法秩序,也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客观上是捏造事实启动诉讼。
3.像为逃债虚构纠纷起诉、伪造合同等证据诉讼,都算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要担刑责,情节严重刑罚更重。

2025-07-28 1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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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犯罪将担刑责。
法律解析:
虚假诉讼从主体看,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目的;既侵犯司法秩序,也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事实启动民事诉讼。像为逃债虚构债务纠纷起诉,伪造合同、借条等证据诉讼都属此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虚假诉讼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刑罚更重。虚假诉讼不仅干扰正常司法活动,还会让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若遇到类似问题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8 11:5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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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诉讼是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恶劣行为。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目的,客体涉及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客观表现为捏造事实启动民事诉讼。像为逃债虚构债务纠纷起诉、伪造合同借条诉讼等情况屡见不鲜。
2.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提高识别虚假证据和陈述的能力。同时,建立虚假诉讼的预警机制,对于可疑案件重点关注。此外,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2025-07-28 11:5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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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虚假诉讼是一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其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目的。
(2)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司法秩序,又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在客观上主要通过捏造事实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3)常见的虚假诉讼表现有逃避债务时虚构债务纠纷起诉,以及伪造合同、借条等证据进行诉讼。
(4)一旦构成虚假诉讼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刑罚会更重。

提醒:
参与虚假诉讼会面临法律严惩,不要为了非法目的参与此类行为。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8 11:17:0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四)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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