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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虽无专门宣布到结束的时间规定,但在对被拘留人员的逮捕提请上有明确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需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存在特殊情况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4)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获批后,公安机关需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
提醒:
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应了解相关时间规定,若认为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程序存在违法,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合法权益。
2025-07-27 21: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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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本身虽无专门宣布到结束的时间规定,但要注意在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逮捕时,正常情况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三)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后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025-07-27 20:2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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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从宣布到结束无专门时间规定。
2.公安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3.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4.检察院接提请书七日内作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后公安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
2025-07-27 18: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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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无专门宣布到结束的时间规定,对被拘留者提请逮捕有时间要求,检察院审批有七日期限,获批后需立即执行并通知。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检察院。这些时间规定能保障司法程序合理推进,既保证打击犯罪的效率,也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若在逮捕相关流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7-27 17:0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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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从宣布到结束虽无专门时间规定,但在提请逮捕和审批环节有明确时间限制。对被拘留者,一般需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
2.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提请逮捕的时间规定,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证据收集等工作。检察院应高效审查,及时作出决定。同时双方要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逮捕执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保障案件顺利推进。
2025-07-27 16:17: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