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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后再犯新罪怎么办

杨** 四川-南充 死刑辩护咨询 2025.07.27 16:00:45 438人阅读

死刑缓期两年后再犯新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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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缓期间再犯新罪的处理需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区分。若为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但未达执行死刑标准,或过失犯罪,均不执行死刑,而是重新计算死缓期间并报最高法备案。
2.为确保该规定准确执行,司法机关要精准认定犯罪性质,判断故意或过失犯罪,以及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在司法实践中,应制定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避免出现认定分歧。同时,要加强对死缓罪犯的监管和教育改造,降低再犯新罪的可能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2025-07-27 2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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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
(2)若故意犯罪但未达执行死刑标准,死缓期间将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给予了一定的改造机会。
(3)当罪犯在死缓期间犯过失犯罪时,不执行死刑,死缓期间同样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体现了法律对主观恶性不同的区分对待。

提醒:死缓罪犯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同犯罪情形的法律后果差异巨大,建议有疑问时咨询专业分析。

2025-07-27 20: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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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相关司法机关应及时收集、固定犯罪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若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执行死刑标准,执行机关要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若为过失犯罪,不执行死刑,执行机关重新计算死缓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如果是过失犯罪,不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25-07-27 18: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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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要报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若故意犯罪但不执行死刑,死缓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备案。

2.若在死缓期内是过失犯罪,不执行死刑,死缓期重新计算,同样报最高法备案。

总之,死缓期再犯新罪,要根据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以及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来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2025-07-27 17: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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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再犯新罪,要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以及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以此决定执行死刑或重新计算死缓期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期间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若故意犯罪但未执行死刑,死缓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若为过失犯罪,不执行死刑,死缓期间同样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体现了法律在刑罚执行上的严谨性和区别对待原则,既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也给有一定悔悟表现或非主观故意犯罪的罪犯以改过机会。若大家在刑事法律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7 16:36:5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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