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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要重点审查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查看有无沟通记录、聊天内容等能证明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共同认识及相互协作的证据。
(二)客观方面需收集能证明共同受贿行为的证据,比如查看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的相关文件、批示,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转账记录、收条等。
(三)对于特定关系人,要判断是否有通谋证据,可调查双方日常往来情况、特定关系人知晓请托事项的途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025-07-25 2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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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贿犯罪共犯,需从两方面考量:
一是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受贿故意,对受贿性质和后果有认知,相互沟通协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明知是受贿还配合。
二是客观方面,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收钱,也可能是双方共同操作。比如家属帮忙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符合条件构成共犯;仅收钱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2025-07-25 21: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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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受贿犯罪共犯需主观上有共同受贿故意、客观上有共同受贿行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且符合相关情形构成受贿共犯,无通谋仅有收受财物行为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受贿犯罪共犯认定上,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主观上,各行为人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认识并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配合实施受贿行为。客观方面,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收受财物,或者双方共同谋利、收受财物,如家属帮忙接收贿赂款物。对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构成受贿共犯,若没有通谋证据,仅有收受财物行为则不构成。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受贿犯罪共犯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5 21: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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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贿犯罪共犯要从主客观多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共同受贿故意,即各行为人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认识,且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后共同配合。客观上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收受财物,或双方共同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如家属帮助接收贿赂款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构成受贿共犯;若仅有收受财物行为且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为准确认定受贿犯罪共犯,一是要注重收集主观通谋的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二是全面审查客观行为,分析各行为人在整个受贿过程中的作用。三是严格把握特定关系人构成共犯的条件,避免误判。
2025-07-25 19:5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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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层面,认定受贿犯罪共犯要求各行为人具备共同受贿故意。这意味着他们要对受贿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有清晰认识,并且通过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通谋,都清楚行为性质仍共同配合。
(2)客观层面,需存在共同受贿行为。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协助收受财物;也可能是双方共同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像家属帮忙接收贿赂款物。
(3)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构成受贿共犯。若只有收受财物行为,却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提醒:对于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共犯的判定十分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25 18:25: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