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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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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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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

黄* 河南-平顶山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07.25 17:15:40 442人阅读

要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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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要重点审查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查看有无沟通记录、聊天内容等能证明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共同认识及相互协作的证据。
(二)客观方面需收集能证明共同受贿行为的证据,比如查看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的相关文件、批示,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转账记录、收条等。
(三)对于特定关系人,要判断是否有通谋证据,可调查双方日常往来情况、特定关系人知晓请托事项的途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025-07-25 2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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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贿犯罪共犯,需从两方面考量:
一是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受贿故意,对受贿性质和后果有认知,相互沟通协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明知是受贿还配合。
二是客观方面,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收钱,也可能是双方共同操作。比如家属帮忙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符合条件构成共犯;仅收钱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2025-07-25 21: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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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受贿犯罪共犯需主观上有共同受贿故意、客观上有共同受贿行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且符合相关情形构成受贿共犯,无通谋仅有收受财物行为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受贿犯罪共犯认定上,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主观上,各行为人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认识并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配合实施受贿行为。客观方面,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收受财物,或者双方共同谋利、收受财物,如家属帮忙接收贿赂款物。对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构成受贿共犯,若没有通谋证据,仅有收受财物行为则不构成。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受贿犯罪共犯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5 21:3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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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受贿犯罪共犯要从主客观多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共同受贿故意,即各行为人对受贿行为性质和结果有认识,且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后共同配合。客观上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收受财物,或双方共同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如家属帮助接收贿赂款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构成受贿共犯;若仅有收受财物行为且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为准确认定受贿犯罪共犯,一是要注重收集主观通谋的证据,如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二是全面审查客观行为,分析各行为人在整个受贿过程中的作用。三是严格把握特定关系人构成共犯的条件,避免误判。

2025-07-25 19:5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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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观层面,认定受贿犯罪共犯要求各行为人具备共同受贿故意。这意味着他们要对受贿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有清晰认识,并且通过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意思联络。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通谋,都清楚行为性质仍共同配合。
(2)客观层面,需存在共同受贿行为。既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协助收受财物;也可能是双方共同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像家属帮忙接收贿赂款物。
(3)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构成受贿共犯。若只有收受财物行为,却无通谋证据,则不构成。

提醒:对于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共犯的判定十分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25 18:25:19 回复

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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