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一辆电动车,在下坡路时一辆小车在急停区域从左侧开车门导致我撞上,人并无大碍但是交警给我判了次责,我的电动车最高速度25,他们说我没有安全驾驶意思就是没有停下来当时的情况很急是下雨天气在我离他的车20米左右开的车门后面踩了刹车刹不住就先后备箱蹭到他的车然后撞上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个事故责任认定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我来帮你分析一下: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方在急停区域突然开车门,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其次,交警认定你承担次责的理由可能有两点:一是雨天路滑情况下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20米距离是否足够需要结合具体路况);二是可能存在未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情况。但这里要注意,电动车25km/h的时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不能单纯以未安全驾驶为由认定责任。建议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交警提供详细的事故认定依据,特别是对你方责任的认定理由
2. 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当时的路况和实际距离
3. 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这类事故中,开门方的责任通常更大。如果你确实认为责任认定不公,建议尽快申请复核,同时保存好医疗检查记录和车辆损失证据。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看看具体的事故认定书内容。
专业解答此情形非侵占,属民事侵权。您可要求归还车辆。非法侵占他人委托保管之物,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将受刑责,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刑罚更重。请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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