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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挪用公款后潜逃,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但需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判断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后潜逃”,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能力归还公款却携带部分或全部挪用款逃跑,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贪污罪特征。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潜逃前有无归还行为、潜逃时携带公款数额及用途等。若只是因害怕被追究责任暂时躲避且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不宜认定为贪污;若携带挪用款用于挥霍等难以归还的情形,则应认定为贪污罪。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这类复杂的认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的法律状况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025-07-23 18: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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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挪用公款后潜逃”关键看主观故意,若有能力归还却携款逃跑,体现非法占有目的,按贪污罪认定。
(二)司法实践要综合判断,看潜逃前有无归还行为、潜逃时携带公款数额及用途等。
(三)因害怕被追责暂时躲避且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不宜认定为贪污;携带挪用款挥霍难以归还,应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2025-07-23 18:1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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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潜逃,一般应按贪污罪认定。当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依据相关规定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判断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有能力归还却携带部分或全部挪用款逃跑,体现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贪污罪特征。
为准确认定,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查看潜逃前是否有归还行为。若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仅因害怕被追究责任暂时躲避,不宜认定为贪污。
2.考量潜逃时携带公款数额及用途。若携带挪用款用于挥霍等难以归还的情况,应认定为贪污罪。
对于司法人员,需全面审查证据,谨慎判断主观故意;对于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挪用公款行为。
2025-07-23 17:5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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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后潜逃,若符合特定条件应按贪污罪认定。当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就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核心在于主观故意。
(2)若行为人有能力归还公款,却携带部分或全部挪用款逃跑,体现出其主观上想非法占有公款,而非暂时使用,这符合贪污罪特征。
(3)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判断。看潜逃前有无归还行为、潜逃时携带公款数额及用途等。若因害怕被追究责任暂时躲避且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不宜认定为贪污;若携带挪用款挥霍致难以归还,则应认定为贪污罪。
提醒:挪用公款后是否构成贪污罪判断复杂,不同案情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3 16: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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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后潜逃按贪污罪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
2.判断是否属“挪用公款后潜逃”,关键看主观故意。有能力归还却携款逃跑,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贪污罪特征。
3.司法实践要综合判断。若因怕担责暂时躲避且有归还意图和行为,不宜定贪污;若携款挥霍难以归还,则应定贪污罪。
2025-07-23 16:19: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