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包工头无力承担工伤赔偿时,若其受雇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该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可要求此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比如建筑领域中,有资质的建筑公司雇佣包工头施工,就可能适用此情况。
(2)若发包单位把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发包单位需对包工头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发包单位追偿。
(3)劳动者在索赔时,可先与相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要收集好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让有赔偿能力的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提醒: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赔偿主体。若包工头受雇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可要求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可向发包单位追偿。
(二)积极协商。劳动者先与相关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三)依法维权。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要求有赔偿能力的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若包工头无力承担工伤赔偿,劳动者有其他追偿办法。若包工头受雇于有资格的用工单位,该单位要担责,劳动者可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若发包单位把工程给无资格的包工头,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其追偿。
3.劳动者可先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就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维权,让有赔偿能力的主体担责。
结论:
包工头承担不起工伤赔偿时,劳动者可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雇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或向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发包单位追偿,也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当包工头无力承担工伤赔偿,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其他途径。若包工头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该单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发包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发包单位要对包工头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先和相关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让有赔偿能力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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