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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逍** 北京-昌平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0 17:44:41 473人阅读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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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按后果区分,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该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认定关键是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充分考虑了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若行为足以让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表明其行为虽危险但尚未产生实质性重大危害,所以量刑相对较轻。而一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说明行为危害极大,量刑也大幅提高。对于过失犯罪,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量刑也有所不同。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如果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0 20: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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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过失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认定该罪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07-20 19:0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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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依据造成后果区分。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破坏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造成严重后果,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该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认定该罪的关键。

解决措施与建议: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破坏交通工具的严重危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可能涉及该罪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2025-07-20 18: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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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依据后果区分。若破坏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存在使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罚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下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认定该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提醒:日常生活中要避免实施可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较复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分析。

2025-07-20 18:0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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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依后果而定:
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使交通工具存在倾覆、毁坏危险,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过失犯罪的,情节一般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断是否有倾覆、毁坏危险是定罪关键。

2025-07-20 17:45:06 回复

您好,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一般判几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严重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重的量刑档次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如果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即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轻的量刑档次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二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有: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的内容和破坏交通工具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同,其人身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比如: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表明行为人希望和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发生,其主观恶性大,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如果犯罪行为人出于盗窃财物目的而对交通工具实施了破坏,其主观上对交通工具的破坏出于间接故意,则应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也影响刑罚的轻重。如为而破坏交通工具就比出于悲观厌世而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量刑时应酌定从重。2、犯罪后自首或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毕竟比成年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犯罪方法。犯罪方法不同,给交通工具造成倾覆、毁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5、行为人的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行为人对装载乘客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实施破坏的,对装载货币、抢险救灾物资、重点建设设备和重要出口商品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的,由于其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国际影响,因此,在量刑时应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未装载乘客或物资,则相应地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亦较小,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作为以轻情节考虑。6、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在以严重后果为主要依据选择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后,还要具体考察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如: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行为,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严重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重的量刑档次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如果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即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后果的,则应在法定刑较轻的量刑档次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这里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二是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较轻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危害后果的。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引起的,也不能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即本条第1款的规定。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基础上,还要综合考察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一步选择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使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有: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的内容和破坏交通工具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不同,其人身危险程度也不同,因此,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比如: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表明行为人希望和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发生,其主观恶性大,量刑时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如果犯罪行为人出于盗窃财物目的而对交通工具实施了破坏,其主观上对交通工具的破坏出于间接故意,则应作为从轻情节考虑。犯罪动机的恶劣程度也影响刑罚的轻重。如为而破坏交通工具就比出于悲观厌世而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量刑时应酌定从重。2、犯罪后自首或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毕竟比成年人容易教育和改造,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行为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犯罪方法。犯罪方法不同,给交通工具造成倾覆、毁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采用爆炸、放火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在量刑幅度内可以作为从重情节考虑。5、行为人的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的大小。行为人对装载乘客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实施破坏的,对装载货币、抢险救灾物资、重点建设设备和重要出口商品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的,由于其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国际影响,因此,在量刑时应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未装载乘客或物资,则相应地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亦较小,可以在量刑幅度内作为以轻情节考虑。6、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况。在以严重后果为主要依据选择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后,还要具体考察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如: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具体程度,公私财产毁损的具体情况,死亡或重伤的人数等。如果未造成任何后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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