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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王* 天津-南开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8 14:57:02 6421人阅读

我想问下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如果有哪位大神知道的话,可以麻烦告诉我一声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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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复、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017-10-28 15: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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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但“后的破坏行为虽然已实行终了却不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情况与。。。的例外情况,说前种应当认定为未遂。
既然说不足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情况,那是不成立破坏交通罪。

2017-10-28 14:58:02 回复

破坏界碑、界桩罪既遂的量刑:构成破坏界碑、界桩罪既遂的,应由法院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犯破坏界碑、界桩罪既遂的自然人,一般是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客体是界碑、界桩。
2、这里的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

1、量刑处罚标准为: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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