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是否能追究责任取决于不利因素的重要性及销售方的告知义务。若不利因素对合同订立、标的物使用等有重大影响,销售方未告知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消费者可追究责任;若不利因素并非关键信息,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则难以追究责任。
以购房为例,若销售未告知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周边重大污染源等,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签约,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销售方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符合违约情形时,也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消费者在交易前应主动询问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2.销售方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隐瞒不利因素引发法律纠纷。
3.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时,若此不利因素对合同订立、标的物使用等有重大影响,销售方有告知义务却未履行,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如在购房场景中,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周边重大污染源等情况,销售方隐瞒后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签约,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还能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损失。
(2)若不利因素并非关键信息,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追究销售方责任存在困难。所以判定能否追究责任,关键在于判断不利因素的重要性以及销售方的告知义务。
提醒:遇到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的情况,要先判断该因素对自身权益的影响程度,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不利因素重要性。判断该不利因素是否对合同订立、标的物使用等有重大影响,若有重大影响,销售方未告知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若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可能难以追责。
(二)收集证据。若认为销售方未告知重大不利因素,应收集相关证据,如销售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明销售方知晓该不利因素却未告知。
(三)与销售方协商。先尝试与销售方沟通,要求其解决问题,如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等。
(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能否追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不利因素影响合同订立或标的物使用,销售方未披露,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如购房时销售未告知房屋质量、周边污染问题,消费者可撤销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符合违约情形还能追究违约责任。
若不利因素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很难追责。所以判断不利因素重要性和销售方告知义务,才能确定能否追责。
结论:
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能否追究责任,取决于不利因素的重要性和销售方的告知义务,关键不利因素未告知可追究责任,非关键的则可能难以追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销售方在交易中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不利因素对合同订立、标的物使用等有重大影响,销售方未告知,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像购房时,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周边重大污染源等情况属于关键不利因素,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签约,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销售方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符合违约情形的还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利因素并非关键信息,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实现,追究销售方责任较难。因此,判断不利因素的重要性和销售方的告知义务是确定能否追责的关键。若您在交易中遇到销售未告知不利因素的情况,对自身权益是否受损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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