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履行地确定优先遵循约定,但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也需在法律框架内。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根据不同的争议标的有不同确定方式。给付货币的,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履行地,这符合即时交易的特点。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交付标的方式不同确定履行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履行地。
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避免后续因履行地不明产生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合同有关于履行地的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但要保证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例如涉及房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就不能随意约定其他履行地。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履行地。比如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履行地。
若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在地就是履行地。
若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三)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四)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
若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
若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3.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4.信息网络订立合同:网络交付标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收货地为履行地。
结论: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明确规则,有约定依约定(不违反专属和级别管辖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如给付货币看接收方所在地等。
法律解析: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清晰。有约定时,遵循约定,不过要保证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为履行地。这些规则能帮助当事人明确合同履行地,避免纠纷。如果大家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上遇到疑问,或是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在我们国家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可以自主的协商以哪一种方式转移标的物或者是结算款项。
律师解析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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