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疗责任主体认定要区分情形,一般由医疗机构担责;因医药器械等缺陷致损,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等索赔;多主体过错时按各自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在医疗活动里,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医疗机构与患者建立医疗服务合同,且对医务人员有管理之责,所以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有索赔选择权,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存在多主体过错,像有第三方介入导致患者受伤,各主体按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您在医疗责任认定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医疗责任主体认定应区分不同情形。一般而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医疗服务合同相对方为医疗机构,且其对医务人员有管理职责。
2.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也能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存在多主体过错时,像有第三方介入(如安保不力致患者受伤),各主体按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于药品等相关产品,要严格把控采购渠道。发生多主体过错时,及时明确各方过错程度,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医疗服务合同相对方是医疗机构,且其对医务人员有管理职责。
(2)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有选择权,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而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若存在多主体过错,像有第三方介入(如安保不力致患者受伤),各主体需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患者遇到医疗损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形的责任主体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一)对于一般医疗损害情形,患者应明确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二)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损时,患者可自主选择向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若医疗机构先行赔偿,其会向责任方追偿,患者配合相关流程即可。
(三)存在多主体过错情况,患者要收集各主体过错的证据,确定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比值,然后按照责任比值向各主体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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