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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债,丈夫有义务还吗?

pub****675 北京-大兴区 同居咨询 2025.07.17 03:39:22 434人阅读

妻子欠债,丈夫有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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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7905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1条

您好,北京知恒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2025-07-17 16:4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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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87838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184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核心条款及司法解释:

?核心法律规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形:

?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
1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1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清偿。??

2025-07-17 14:0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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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01900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42971条

您好可就欠款咨询解答

2025-07-17 08:40:34 回复

解答如下,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无需偿还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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