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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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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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仅能向有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但第三者故意侵害财产权益或构成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无过错方可要求其返还财产或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主要约束夫妻双方,所以通常不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但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索赔。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向第三者追责。比如第三者故意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无过错方可以财产权被侵害为由要求其返还;若第三者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损害无过错方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无过错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让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若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一般未明确支持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婚姻关系主要约束夫妻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无过错方通常只能向过错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第三者故意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像有配偶者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无过错方可要求其返还财产。若第三者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等侵权,损害无过错方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无过错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侮辱诽谤的言论等。涉及财产问题可先与第三者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若涉及人格权益侵害,应尽快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未明确支持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婚姻关系是相对权,主要约束夫妻双方。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2)若第三者故意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比如有配偶者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无过错方可基于侵害财产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3)当第三者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损害无过错方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时,无过错方能够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提醒:
婚姻纠纷中不同情况适用法律不同,若涉及财产或名誉侵权等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具体分析。
(一)若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挥霍给第三者,无过错方可收集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以侵害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二)当第三者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损害无过错方名誉权等人格权益时,无过错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给予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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