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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意义重大。这一要件旨在精准界定受贿行为,避免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受贿混淆,维护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具体应对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如培训、媒体宣传等,向公职人员普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提高其法律意识,让他们清楚认识到何种行为会构成受贿罪。
2.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和经济往来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的受贿行为。
3.规范职务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引发“为他人谋取利益”嫌疑的不当行为,确保自身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平性。
2025-07-14 21: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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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承诺的形式包含明示与默示,均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例如在工作中,通过言语明确答应为对方办事是明示;虽未言语表态,但行为上有回应等则可能构成默示。
(2)当明知他人存在具体请托事项,还收受其财物,这种情况直接被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3)即使履职时未接到请托,然而事后基于该履职行为收受财物,同样会被认定符合此要件。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特定关系人价值三万元以上财物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会被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需警惕,日常工作中收受财物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能构成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务必坚守法律底线。
2025-07-14 21: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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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面对他人请托时,无论是明确口头答应帮忙(明示承诺),还是通过行为暗示会帮忙(默示承诺),只要收受财物,就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清楚知道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情,还接受对方财物,哪怕没有实际行动或承诺,也会被看作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即便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被请托,但事后因为该履职行为收受财物,同样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当国家工作人员与下属或被管理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收受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时,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2025-07-14 20:5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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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帮他人办事,或者明确答应、暗暗表示会帮忙的,就算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财物者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求事项,收下财物就等于为对方谋利。
履行职责时没被请托,事后因履职收财物,也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收下属或被管理对象价值三万以上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作承诺谋利。不要求利益实现,满足情形就符合该要件。
2025-07-14 20:3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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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多种认定情形,不要求利益最终实现。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明示与默示承诺,都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比如官员明确答应帮企业拿项目,或面对请托不拒绝,以默认姿态收受财物等情况。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以及履职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财物,也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像官员在职时未被请托做某事,事后却因该事收受财物,就符合此认定。另外,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特定关系人价值三万元以上财物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利。总之,在受贿犯罪认定中,只要满足这些情形,“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即成立。如果大家对受贿罪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读与建议。
2025-07-14 18:5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