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离婚”在法律里站不住脚,办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有法律效力。我见过有人以为假离婚没事,结果弄假成真。
离婚时房产归属在协议里写清楚了,通常有效,按约定来分。约定归一方,没特殊情况,另一方别想争房产。
要是协议没说或没说清房产归属,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法院会公平合理判决。
结论:
“假离婚”在法律上不被认可,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的房产归属通常有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婚后共同出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婚姻登记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便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离婚”一说。对于离婚时房产归属,只要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履行。而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但离婚协议未明确归属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出现分割争议时,先鼓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判决。如果大家在婚姻房产问题上有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假离婚”在法律上确实不被认可,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解除且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婚姻登记具有法定公信力,一旦完成手续,婚姻状态的改变即受法律保护。
对于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
1.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该约定有效,应按约定执行。为避免后面纠纷,双方应妥善留存好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
2.若离婚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房产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分割产生争议时,首先双方应尝试友好协商,明确房产分配方案。
3.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登记情况等因素,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判决。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作出公平裁决。
法律分析:
(1)从法律层面讲,确实不存在“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便正式解除,与真离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便双方私下有“假离婚”的约定,也无法改变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事实。
(2)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按照约定,房产归属明确,未获房产一方在无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主张权益。
(3)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而离婚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现分割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全面考量多种因素,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判决。
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务必慎重,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约定,要确保条款清晰明确。若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专业解答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看看具体情况,然后选个合适的部门来处理。这可能涉及到房地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服务机构。房地产监管部门主要管合同执行,让合同能按规定来;消费者协会能给我们提供维权指导,告诉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呢,就是给我们提供法律咨询,要是需要打官司,它们也能给我们支持。所以,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我们得先了解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处理。
专业解答婚前一方单独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归属遵循事先约定,无约则归产权登记方,但需补偿非产权方。法律上,按揭房并非单纯夫妻共有或婚前财产,而是婚前单方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的结合。共同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房产归属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资产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前资产购置登记双方名下,转为共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归属,皆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为单方赠与,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全款购房,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无份额标注的双方共同共有。
专业解答在借名购房的情形下,房产归属依据法律规定应归实际出资人,但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借名人与名义人之间需存在明确的借名买房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身份购买房产的事实,并排除了赠与或借贷等其他可能性;其次,借名人必须确实出资购买房产,这样才能体现民法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确保房产归属于真正出资的一方。
专业解答婚后购房份额归属关键看房产性质,非夫妻共有则不在离婚分割范围内。如为共同财产,协商决定或诉诸法律。协议优先,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多方权益。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购买房产、继承或赠与(无明确指定)、婚前房产注明双方、单方房产经协议共享、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指定等。法律不强制对半分,会依据公认标准和特定原则进行评估与分割。建议必要时进行份额加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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