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结论:
“假离婚”履行法定程序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等约定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不愿复婚另一方无法要求恢复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有欺诈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重新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取得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便合法解除。此时,双方在身份上不再是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在“假离婚”后不想复婚,另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理由让婚姻关系恢复。不过,要是在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您在“假离婚”相关事宜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履行法定程序的“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概念,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领离婚证,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此后身份关系上不再是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无欺诈、胁迫情形就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愿复婚,另一方不能以“假离婚”恢复婚姻关系。
为避免“假离婚”带来的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谨慎对待“假离婚”,充分认识其法律后果,不要轻易尝试。二是若签订财产分割等协议,确保协议公平合理,避免存在欺诈等情况。三是一旦发现财产分割有欺诈等情形,受损害方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1)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履行法定离婚程序,如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取得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
(2)离婚后,双方在身份关系上不再是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具有法律约束力。
(3)若一方在“假离婚”后不愿复婚,另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恢复婚姻关系。不过,若财产分割存在欺诈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提醒:
“假离婚”有风险,进行财产分割等约定时要谨慎。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对于想要“假离婚”的夫妻,需认识到法律上无“假离婚”概念,一旦按法定程序离婚,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要谨慎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一方不愿复婚等情况。
(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各项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若发现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欺诈等情况,受损害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