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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是传来证据吗

刘** 湖南-怀化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7.12 11:27:29 436人阅读

监控录像是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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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的证据属性需依具体情况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为传来证据。

1.当监控录像由原始录制设备直接提供时,属于原始证据。因其直接源于案件发生时的记录,能直观反映案件相关情况,证明力较强。在司法实践中,原始的监控录像可作为关键证据,有力支撑案件事实认定。

2.若监控录像是经过复制、转录等二次加工形成的材料,便属于传来证据。由于在复制转录环节可能出现信息偏差、遗漏等状况,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在司法活动中,对于监控录像,应首先确定其来源,判断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重视原始证据的收集与保护,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传来证据,要谨慎审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效力。

2025-07-12 18: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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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原始证据角度:当监控录像由原始录制设备直接提供时,其直接源于案件发生时的记录,可直接反映案件相关状况,证明力强大。这是因为它没有经过中间环节的加工处理,最大程度保留了案件发生时的真实影像。

(2)传来证据角度:若监控录像是经过复制、转录等二次加工后形成的材料,就属于传来证据。由于在复制转录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出现信息偏差、遗漏等问题,所以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提醒:
在涉及监控录像作为证据的案件中,要注意辨别其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以准确评估其证明力。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7-12 17:4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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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监控录像是否为传来证据,关键在于其来源途径。要确定该录像是不是直接由原始录制设备提供。若直接源于原始录制设备,那就是原始证据。

(二)若该监控录像经历了复制、转录等二次加工操作,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材料便是传来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的来源,即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2025-07-12 16: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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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不能简单认定为传来证据,得具体分析。
传来证据是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要是监控录像由原始录制设备直接提供,那就是原始证据,直接源于案件记录,能直观反映案件情况,证明力强。

要是对监控录像进行二次加工,像复制、转录后的材料,就属于传来证据。
因复制转录可能有信息偏差、遗漏,其证明力相对弱些。判断监控录像性质,关键看是否直接出自案件事实原始出处。

2025-07-12 15: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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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控录像是否为传来证据要视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源于案件事实,证明力强;传来证据从间接非第一来源获取,证明力相对弱。若监控录像由原始录制设备直接提供,直接记录案件发生情况,属于原始证据。比如店铺内的监控设备直接录制的案发过程视频。但要是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转录等二次处理后得到的材料,就是传来证据,毕竟二次加工可能造成信息偏差或遗漏。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证据属性对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证据属性判断的法律问题,不确定某些证据到底属于哪类,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2 13:08:57 回复

您好,关于监控录像可以当证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之一。2,做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改,并且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3,相关规定:(1)《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自己去拷贝的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只要是客观,原始的监控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监控录像能否成为直接证据,关键看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结合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也会有不同,即监控录像即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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