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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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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了离婚还能撤销吗

刘** 福建-漳州 离婚咨询 2025.07.12 10:14:53 386人阅读

民政局申请了离婚还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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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离婚存在可撤销情形。在提交申请至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前,任何一方反悔都有撤回的权利。

具体措施如下:
1.反悔方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此步骤是启动撤回程序的基础,确保信息准确与意愿真实。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这是对撤回申请的认可与确认。
3.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完成整个撤回流程,离婚申请即被撤销。
若已度过冷静期且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一般不能撤销,只能通过复婚程序恢复婚姻关系。

2025-07-12 14: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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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三十天冷静期内是有可撤销离婚申请的机会的。这是法律给予双方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缓冲时段。在此期间,只要一方反悔,按规定流程操作就能撤回离婚申请。
(2)当度过冷静期且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解除,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定事实。一般情况下,不能像冷静期内那样简单撤销离婚登记。复婚程序是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方式,双方需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相关流程。

提醒:
申请离婚时要充分考虑冷静期内的变数,慎重决定。若已领取离婚证想恢复婚姻,只能走复婚程序。

2025-07-12 13:5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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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提交离婚申请且三十天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要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三)若已过冷静期且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已解除,不能撤销离婚登记,想恢复婚姻关系,需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07-12 13: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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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申请离婚有可撤销情形。在提交申请到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前,任一方反悔,能拿有效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

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离婚申请就撤销了。

要是过了冷静期且领了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通常不能轻易撤销,只能走复婚程序恢复婚姻。

2025-07-12 12: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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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内可撤销,过了冷静期且领了离婚证则一般不能撤销,只能复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声明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申请随之撤销。然而,一旦度过冷静期且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已解除,通常不能轻易撤销离婚登记,若想恢复婚姻关系,需要按复婚程序办理。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07-12 10:39:0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问题解答如下,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民政局对符合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可以撤销婚姻。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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