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及情节认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量刑意义重大。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存在多次索贿等特定情形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受贿数额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具备相应情形同样认定。这一规定旨在明确量刑标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为更好地落实相关规定,首先,司法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内涵,精准把握数额及情节认定标准。其次,注重证据收集与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通过扎实证据支撑对受贿数额和情节的认定。再者,建立案件例子指导制度,上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件例子,为下级法院在类似案件认定上提供参考,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司法公平性与公信力,实现精准适用法律惩处犯罪。
法律分析:
(1)受贿数额达300万元以上,直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若同时存在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公共财产等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体现法律对严重受贿行为的严厉打击,因其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和公共利益。
(2)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同时具备上述特定情形,同样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表明法律认定不仅看数额,还考量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更全面准确地评价犯罪行为。
(3)司法实践强调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综合判断。确保对每个案件的定罪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让刑罚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匹配,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提醒:
涉及受贿相关法律问题,务必重视数额及相关情形认定。具体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对于涉及受贿案件的调查人员来说,在收集证据时,要着重围绕受贿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多次索贿、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全面且细致地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
(二)对于法律从业者,在分析案件时,要依据上述标准,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判断受贿行为是否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从而为公平处理案件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法律规定里,受贿达3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是还有这些情况,就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多次主动索要贿赂。
帮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极大。
为他人职务晋升、调动提供便利。
受贿150万到300万之间,有上述情形,同样认定。司法实践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做到罚当其罪,准确打击犯罪。
结论:
受贿数额30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存在多次索贿等特定情形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受贿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有相应情形同样认定。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精准惩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受贿数额及情节的认定标准有着重要意义。当受贿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就进入“数额特别巨大”范畴,若同时存在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重大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况,会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且有这些情形的,也做相同认定。司法实践要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这是为了保证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与罪责相匹配,实现司法公平。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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