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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5:12:04 回复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全家户口迁出,土地处理需根据户口迁入地的类型及土地承包期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若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根据规定,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选择自己继续经营土地,也可以将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给他人,获取相应的流转收益。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如果全家在承包期内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不过,若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期届满:若承包期届满,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发包。但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若全家户口已迁出,且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无特殊政策支持,通常难以继续获得土地承包权。
此外,对于林地,根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方的继承人也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专业解答1988年国家出台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对分配到每家每户的耕地进行测量确定地块,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发承方与家庭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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