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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

山东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4 18:27:11 已帮助4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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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
参与第一轮土地承包,未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无权主张第一承包地权利。

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政策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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