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威胁证据多样。书证方面,像含相关内容的信件、邮件、聊天截图等要保留原始载体,电子数据得保证来源可靠、真实。
视听资料里,录音录像需完整清晰记录场景话语,录制不能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证人证言也有用,能正确表意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有证明力。
物证如写有威胁话语的纸张等。报警记录、出警视频可佐证,收集证据要合法,以便诉讼认可。
结论:
诽谤威胁的证据材料多样,包括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物证等,收集时需合法合规。
法律解析:
对于书证,像含有诽谤威胁内容的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等都是有力证据,但要保留原始载体,电子数据要保证来源可靠、真实。视听资料里的录音录像,需清晰完整记录相关场景和话语,且录制过程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证人证言方面,能正确表达意思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具有证明力。物证如写有诽谤威胁话语的纸张等同样有效。报警记录、出警视频等可作为佐证。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被认可。如果在收集诽谤威胁证据过程中遇到难题,或不确定某些证据是否有效,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诽谤威胁的证据材料丰富多样且各有要点。书证方面,像含有诽谤威胁内容的信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等需保留原始载体,电子数据要保证来源可靠以证实真实性。这是因为原始载体和可靠来源是书证被认可的关键。
视听资料中,录音、录像要完整清晰记录场景与话语,录制需合法,不能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合法录制的视听资料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证人证言有证明力,证人要能正确表达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信度更高。
物证如写有诽谤威胁话语的纸张等也不容忽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等可作为佐证,证明事件发生及当时状况。
收集证据务必合法合规,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确保证据在诉讼中被认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书证作为证据,保留原始载体极为关键。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书证,比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因其易被篡改,保证来源可靠是真实性的有力支撑。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要确保其从合法渠道得来。
(2)视听资料要具有完整性和清晰度。录制时遵循法律底线,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不当方式录制,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3)证人证言需证人具备正确表达意思的能力,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才更具客观性和可信度。
(4)物证如写有诽谤威胁话语的纸张等,直观地反映相关事实。报警记录、出警视频作为佐证,能还原事件发生场景。
提醒:
收集诽谤威胁证据务必合法,若对证据收集方式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书证,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在保留原始载体同时,可进行公证,进一步增强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二)视听资料方面,录制设备要性能良好,录制前检查电量、存储容量等,保证能完整清晰记录。并且录制前最好告知对方正在录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前提下)。
(三)寻找证人时,多找几个不同角度的证人,提升证言可信度。同时提前和证人沟通,确保其能清晰准确表达所见所闻。
(四)对于物证,如写有诽谤威胁话语的纸张,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污染,必要时可申请专业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相关设备的维护与保管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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