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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是否能阅卷

陈* 广西-河池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7.05 13:34:24 431人阅读

侦查阶段律师是否能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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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明确了律师阅卷权利的时间节点。
(2)侦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侦查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重点在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此阶段案件处于侦查进程中,为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具有保密性要求,所以律师不能阅卷。
(3)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活动结束,案件材料基本固定,这时允许律师阅卷,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进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提醒:
当事人要知晓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可。因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具体分析。

2025-07-05 19: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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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侦查阶段,律师要明确自身在此阶段无阅卷权利,耐心等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在侦查阶段,律师可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等方式,初步掌握案件信息,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及辩护做准备。
(三)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及时联系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阅卷,确保能全面、准确获取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025-07-05 17: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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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这阶段侦查机关忙着调查取证,要查明犯罪事实、找证据、抓嫌疑人,案情保密。

2.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结束,案件材料基本固定。这时按法律,辩护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允许律师此时阅卷,能让其充分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有效辩护。所以侦查阶段律师得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有阅卷权。

2025-07-05 16: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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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需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可。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此时案情尚在侦查过程中,具有保密性。若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阅卷,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活动结束,案件材料已基本固定,允许律师阅卷能够保障律师充分了解案情,进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对律师阅卷权利等事宜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05 14: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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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要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因为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调查取证,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此时案情处于侦查中,具有保密性。而到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活动结束,案件材料基本固定,允许律师阅卷能保障其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为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侦查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案件信息不当泄露。二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应及时安排律师阅卷,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律师有足够时间了解案情,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2025-07-05 14:09:22 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审查阶段律师阅卷手续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后的第一时间联系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后,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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