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开招投标,评标已结束,但招标人与招标代理迟迟不公示评标结果。且评标结束后未封存投标文件,过几天后,招标代理电话通告各评委并附上短信通知(短信上讲是监督部门要求重评),评委认真未封存投标文件,不重评且监督部门没安排监督员到场。最后各评委等了几个小时离场。这件案例律师们如何讲解?
结论:开标结束后,发现评标过程有误,该如何处理,要按实际情况确定。
解析:
1、如果招标文件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有投标人并未对招标文件该条提出异议,并且投标人已经理解该条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次投标是有效的。
2、最主要的是已经开标唱标并进入评标阶段,此时判定招标失败对当事人双方来讲都是有损失的,双方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都付出了这样那样的资源,特别是投标人报价及实质性内容已经公开,对他们来讲重新投标显然是不利的。
3、因此,这种明显能判断招标文件真实意思的文字错误不影响继续评标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结论:开标结束后,发现评标过程有误,该如何处理,要按实际情况确定。
解析:
1、如果招标文件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有投标人并未对招标文件该条提出异议,并且投标人已经理解该条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次投标是有效的。
2、最主要的是已经开标唱标并进入评标阶段,此时判定招标失败对当事人双方来讲都是有损失的,双方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都付出了这样那样的资源,特别是投标人报价及实质性内容已经公开,对他们来讲重新投标显然是不利的。
3、因此,这种明显能判断招标文件真实意思的文字错误不影响继续评标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营业执照无效。如果投标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或者是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无效。
(二)未提交质检报告或质检报告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参数不符。一些招标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提不提交、提交的质检报告不符都会导致标书被判定无效。
(三)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的针对该项目授权书无效或者是投标的产品与授权书不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在审查资质时不能通过。
(五)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为签字或盖章,工程报价处未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偏差。如未按招标文件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等,导致评委会无法对比评审。开标一览表的大写总额与明细的汇总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明显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
(八)供应商对当前政府的采购政策不是很清楚。投标前,代理商应该了解政府对采购的一些政策,做出相应的改变。否则,投标文件很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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