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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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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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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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申请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在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时,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
(二)若已被监视居住,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避免因违规导致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三)若认为监视居住适用不当或出现新情况可解除,相关人员可向执行机关反映情况,申请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公检法可责令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对其行为监视并限制自由。
2.符合特定条件,像嫌疑人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等,能适用该措施。
3.通常不会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对象重复执行。若案件情况有变,可能变更为逮捕等措施;若适用不当或有新情况,会解除监视居住。
结论: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符合特定条件可适用,通常不会就同一案件对同一对象重复执行,案件情况变化可能变更或解除。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一般而言,同一案件不会对同一对象重复适用监视居住。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若之前适用不当或出现新情况,则可能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大家在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1.监视居住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责令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对其行为监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
2.一般不会就同一案件对同一对象重复执行监视居住。若案件情况有变化,可能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若之前适用不当或出现新情况,则可能解除监视居住。
3.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避免不当适用。在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嫌疑人情况,及时根据变化调整强制措施。当事人若对监视居住有疑问或认为适用不当,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司法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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