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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犯的形成有哪些情形

孙小***杨) 四川-达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01 01:06:43 366人阅读

抢夺罪从犯的形成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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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犯的形成情形有两种。
其一,在共同抢夺犯罪里起次要作用者。这类人参与了抢夺实行行为,不过和主犯相比,行为强度小、对犯罪结果影响小,如抢夺时仅做辅助动作。
其二,起辅助作用者。不直接参与抢夺实行行为,却为犯罪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如提供作案工具、踩点等。从犯罪责轻于主犯,处罚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5-07-01 06: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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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抢夺罪从犯包括在共同抢夺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处罚时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在共同抢夺犯罪里,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参与了实行行为,不过和主犯相比,行为强度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小,像协助主犯做辅助动作。而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不直接参与抢夺实行行为,却通过提供作案工具、踩点等为犯罪创造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罪责低于主犯,所以处罚时会依据法律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罪责相适应。如果大家对抢夺罪从犯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解答。

2025-07-01 06: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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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犯的形成存在特定情形。在共同抢夺犯罪里,存在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他们参与了实行行为,不过与主犯相比,行为强度较弱,对犯罪结果的作用也较小,例如抢夺财物时仅协助主犯做辅助动作,并非直接实施关键抢夺行为。还有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不直接参与抢夺实行行为,却为犯罪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比如提供作案工具,或是提前踩点了解被害人行动规律,助力抢夺行为顺利开展。

针对抢夺罪从犯相关情况,有如下建议。司法实践中,应精准区分主从犯,根据具体行为细节和作用大小来判定。在量刑上,严格依据法律对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加强法制宣传,让民众清楚此类犯罪的法律后果,减少共同抢夺犯罪发生。

2025-07-01 04: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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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共同抢夺犯罪里,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构成从犯。其参与了实行行为,不过与主犯相比,行为强度与对犯罪结果的影响力较小,仅进行辅助动作而非核心抢夺行为。

(2)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同样属于从犯。这类人不直接参与抢夺实行行为,而是通过提供作案工具、踩点等方式为犯罪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3)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罪责轻于主犯,处罚时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若涉及抢夺罪案件,判断是否构成从犯需依据具体行为,不同案情有不同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01 02:1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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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认定自己在抢夺罪中为从犯的人来说,如果确实在共同抢夺犯罪里起到次要作用,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行为强度小、对犯罪结果作用有限的证据,比如现场视频显示自己只是做了辅助动作。
(二)若是起到辅助作用,像提供作案工具、踩点等,要留存相关的记录,例如购买工具的凭证、记录踩点情况的笔记等,以证明自己并非直接实行抢夺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5-07-01 02:11:30 回复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二、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按照该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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