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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免交诉讼费用:符合特定困难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免交。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为追索特定费用者、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等低收入状态且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等公益行为受损索赔者等,法院应准予。
(2)减交诉讼费用:因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属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及救助机构等,法院可准予减交,且减交比例不低于30%。
(3)缓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保金等费用、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索赔、接受法律援助者等,可申请缓交。
提醒:申请司法救助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情形所需材料不同,建议咨询以确定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2025-06-28 19: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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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当事人想免交诉讼费用,可对照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等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补偿;有其他确实需免交的情形。符合其一即可申请。
(二)若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生活困难且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是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有其他确实需减交的情形。且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若存在这些情形可申请缓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是各类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有其他确实需缓交的情形。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025-06-28 18: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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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交诉讼费情形:残疾人无固定收入;追讨赡养费等费用;低保、特困人员等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受损求偿;其他确需免交的情况。
2.减交诉讼费情形:因灾害等致生活难,正接受救济或经营难以为继;属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及救助机构;其他确需减交,减交比例不低于30%。
3.缓交诉讼费情形:追讨社保金等;事故受害人求偿;正接受法律援助;其他确需缓交的情况。
2025-06-28 17: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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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情形的,法院将分别准予免交、按不低于30%比例减交、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法律解析:
司法救助旨在帮助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形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免交诉讼费用适用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五类情形,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减交诉讼费用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等致生活困难等四类情形,且减交比例不低于30%,体现对特定困难群体的扶持。缓交诉讼费用适用于追索社会保险金等四类情形,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若遇到法律纠纷且符合上述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若对司法救助的申请流程、自身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8 15: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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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费用减免或缓交规定。
人民法院应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特定费用、特定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等受损索赔补偿以及其他确实需免交的情况。准予减交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属于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等,减交比例不低于30%。准予缓交的情形包含追索社会保险金等、事故受害人索赔、接受法律援助以及其他需缓交的情况。
为更好落实司法救助,法院应加强审核确保公正合理,同时做好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者知晓政策。对申请材料审核要严格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救助。
2025-06-28 14:5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