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监外执行和下达判决书不同,它是在判决、裁定执行时,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由执行机关书面申请,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要在受理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
3.罪犯保外就医,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
2025-06-24 05:00: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监外执行不是下达判决书,而是在判决、裁定执行中,对符合条件罪犯经特定机关批准的执行方式,且有时间规定和收监要求。
法律解析:
监外执行是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当罪犯具备相关条件时,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需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批准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若罪犯需保外就医,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就应及时收监。如果大家在监外执行方面有疑惑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4 03:26:38 回复
咨询我
1.监外执行并非在下达判决书时进行,而是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由执行机关针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不同主体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规定不同,人民法院需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批准机关应在收到提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罪犯保外就医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要及时收监。
解决措施和建议:执行机关要严格审查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确保审批流程合规。相关医院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况,执行机关要及时采取收监措施,维护法律执行的严肃性。
2025-06-24 01:40:1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监外执行不是随判决书下达,而是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针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出书面意见,再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需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批准机关收到相关提请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罪犯保外就医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4)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
提醒:监外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要求,若涉及相关情况,务必遵循法定流程,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6-23 23:52:55 回复
咨询我
(一)执行机关若发现罪犯具备监外执行条件,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
(二)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批准机关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保证工作效率。
(三)当罪犯需保外就医时,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确保证明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密切关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一旦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6-23 22:0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