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可随时反悔,重新协商拟定。
2.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可起诉至法院。若订立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请求;若存在,则可能支持变更。
3.离婚协议里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通常不能通过法院重新更改。
离婚协议在特定情形下可去法院重新更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未生效,任一方能随时反悔并重新协商拟定。已办理离婚登记,仅在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时,可向法院起诉。若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若存在则可能支持变更。但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通常不能随意通过法院重新更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可自行重新协商,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2.已办理离婚登记,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需收集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再起诉。
3.对于非财产分割内容,若有变更需求,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结论:
离婚协议在一定情形下可去法院重新更改。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可随时反悔协商;已办理离婚登记,仅财产分割问题在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能变更,其他内容一般不能随意通过法院更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当事人可自由反悔并重新协商。若已完成离婚登记,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订立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若有则可能支持变更,若无则驳回请求。而离婚协议里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内容,通常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不能随意通过法院重新更改。如果遇到离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更改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一)若双方还没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没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能反悔,双方重新协商拟定新的离婚协议即可。
(二)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支持变更;若未发现此类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通常不能随意通过法院重新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并重新协商拟定协议内容,这种情况下更改相对自由。
(2)已办理离婚登记后,若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根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来决定是否支持变更。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若存在,则可能支持变更。
(3)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内容,通常不能随意通过法院重新更改。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前后对离婚协议的更改有不同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反悔起诉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为确保抚养费调整无争议,建议重签书面协议。抚养费变更常见于需求增加(如物价上涨、教育升级或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方经济困难需减少(如长期疾病或失业)以及支付方经济改善而生活水平差距大时。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专业解答为确保抚养费调整无争议,建议重签书面协议。抚养费变更常见于需求增加(如物价上涨、教育升级或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方经济困难需减少(如长期疾病或失业)以及支付方经济改善而生活水平差距大时。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正的,但前提是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旦离婚申请获得批准,原始协议即生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能修改。因此,在办理离婚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审慎考虑协议内容。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正的,但前提是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旦离婚申请获得批准,原始协议即生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能修改。因此,在办理离婚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审慎考虑协议内容。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抚养费更改是不是需要重新写协议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解析 抚养费更改最好是重新写协议。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协商变更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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