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认知:购房者要清楚预售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的区别,预售合同只是约定买卖房屋的债权协议,而产权证明才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
(二)及时登记:在房屋具备登记条件时,购房者应尽快督促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保障自身对房屋的产权。
(三)留存证据:妥善保存预售合同等相关购房文件,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这些文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1)预售合同是针对未建成房屋的预先买卖协议,它属于债权凭证,代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凭借此合同拥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2)房屋产权证明即不动产权属证书,这是物权凭证,它能证明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
(3)只有当购房者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才真正拥有房屋产权。因此,预售合同不等同于房屋产权证明,不具备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提醒:购房者要明确预售合同和产权证明的区别,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若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分析。
结论:
预售合同不能作为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解析:
预售合同是买卖双方针对未建成房屋预先订立的买卖协议,属于债权凭证,它仅表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凭借此合同有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而房屋产权证明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物权凭证,代表着权利人对该不动产拥有物权。只有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者才真正拥有房屋产权。所以预售合同不具备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房屋产权证明。如果大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关于预售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预售合同不能作为房屋产权证明。预售合同属于债权凭证,是买卖双方针对未建成房屋预先达成的买卖协议,它仅能证明购房者和开发商间存在房屋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购房者可据此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2.房屋产权证明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属于物权凭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只有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者才真正拥有房屋产权。
3.解决措施与建议:购房者应明确预售合同和产权证明的区别,在签订预售合同后,积极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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