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东南法律咨询 > 黔东南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倪** 贵州-黔东南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21 15:06:04 488人阅读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其他人都在看:
黔东南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黔东南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承包经营土地被征用时,补偿包含多项内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要经民主议定程序确定分配方式,这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与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有关,其支付方式根据安置情况而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可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确保了实际投入者的权益。
(4)承包方和村集体可就补偿费分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调解和诉讼等解决途径,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

提醒:
承包方遇到补偿费分配问题,要及时与村集体沟通,协商过程注意留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1 21:27:01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各类补偿归属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数算,依安置情况支付给相应主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积极协商
承包方就补偿费分配与村集体进行积极协商。

(三)寻求解决途径
若协商不成,承包方可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6-21 20:39:50 回复
咨询我

1.承包地被征用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分配方式由村集体民主议定。
3.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安置主体不同支付对象不同,无需统一安置则给个人或用于买保险。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5.承包方可和村集体协商补偿分配,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

2025-06-21 20:23:0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承包经营土地被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且不同类型补偿归属和分配方式有明确规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途径不同支付对象也不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就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就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承包方在遇到土地被征用情况时,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补偿费分配,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调解,也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1 18:41:42 回复
咨询我

1.承包经营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式。
2.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方式不同支付对象也不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对于补偿费分配,承包方可先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建议承包方在协商时收集相关权益证明材料,积极参与村集体民主议定程序。申请调解可找当地相关调解机构,诉讼则要准备充分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1 16:43:52 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能补办吗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能补办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3.01 2047阅读
  • 能够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能够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3.04 2054阅读
  • 可不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不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4 1177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9 2183阅读
  • 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6 1325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如何赔偿

    2025.07.15 1172阅读
  •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该怎么补偿

    2025.06.12 1152阅读
  • 荒地被征用,土地经营权人能否得到补偿

    2025.06.10 1190阅读
  • 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律师解析 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承包方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向提出申请的承包人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25.05.16 819阅读
  • 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

    律师解析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土地被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的履行就不可能,既然不可能,就只能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合同。但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积极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025.05.09 1055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