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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欠男方二十万还能要回吗

廖* 西藏-阿里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21 13:37:28 408人阅读

离婚了欠男方二十万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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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二十万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先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且确认未超诉讼时效后,先与男方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返还欠款。

(二)若二十万是离婚协议约定补偿或分割财产部分
通常要按协议履行,但若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6-21 19: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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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二十万是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像借款合同等产生,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同时未过诉讼时效,可先和男方协商还款。
(2)若男方拒绝还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助法律途径要求男方返还欠款。
(3)若二十万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给男方的补偿或分割财产部分,通常要按协议执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提醒:处理此类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况适用法律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5-06-21 18: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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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能否要回欠男方的二十万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合法债权债务且证据充分未超时效可追讨,若为离婚协议约定补偿等通常按协议履行,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解析:
若二十万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像借款合同,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借贷事实,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可以先和男方协商还钱。若男方拒绝,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求其返还欠款。要是这二十万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给男方的补偿或财产分割部分,原则上要按协议执行。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2025-06-21 17: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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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能否要回欠男方的二十万,取决于款项性质和具体情形。若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且未超诉讼时效,可先协商让男方偿还;若男方拒绝,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2.若二十万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给男方的补偿或财产分割部分,通常应按协议履行。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协议签订后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3.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先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若涉及协议问题,要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若自行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5-06-21 16:0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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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二十万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像借款合同,且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未超诉讼时效,可先协商让男方还钱。若男方拒绝,可起诉要求返还。

2.若二十万是离婚协议中给男方的补偿或财产分割款,通常要按协议执行。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况,可在签协议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

2025-06-21 14:10:0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没有被抚养生活费和被害人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受害者是城镇居民的话,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应在65万左右。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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