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共建房屋,双方先协商,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结合双方对房屋建造贡献等判决。
(二)一方婚前建造房屋,归建造方所有;婚后另一方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离婚后可能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获房屋价值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的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能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等实际情况判决。
(2)一方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所有。不过,若婚后另一方对房屋有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因宅基地使用权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离婚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房屋价值获得相应补偿。
提醒:
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归属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离婚后宅基地所建房屋归属分情况确定,婚内共建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建造属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有添附行为的添附部分对应价值可分割,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可获房屋价值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是合理原则。双方可先协商解决房屋归属,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等因素判决。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若婚后另一方有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农村宅基地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离婚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无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房屋价值得到补偿。若遇到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归属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后宅基地所建房屋归属分多种情况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等判决。
2.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归建造方所有。不过若婚后另一方对房屋有修缮、扩建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具有特殊性,离婚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可能无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就房屋价值获得相应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离婚分割宅基地房屋时,先自行协商,明确各自权益;若协商无果及时起诉,向法院提供建房出资、添附情况等证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应积极争取房屋价值补偿。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明确,城市土地归政府所有,农村土地则由政府和村民集体共有。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归使用权持有者,但土地本身集体所有。村民获取使用权后,仅限于基本居住,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建房,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拆迁。
专业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归所有权人。因征用耕地产生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支付。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们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将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们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将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专业解答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归所有权人。因征用耕地产生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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