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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年未做工伤鉴定咋办

夏* 广东-清远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6.16 05:03:02 332人阅读

单位一年未做工伤鉴定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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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一年内未做工伤鉴定,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
2.申请需准备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3.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若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4.因单位未及时申请致无法获赔,职工可要求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仲裁。

2025-06-16 10: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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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单位一年内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准备相关材料,认定工伤后必要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单位未及时申请致无法获赔,职工可要求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仲裁。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职工等主体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认定工伤后,若职工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做劳动能力鉴定。若因单位未及时申请,使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与单位协商赔偿不成时,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工伤认定及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6-16 08: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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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一年内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即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时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为工伤后,若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若因单位未及时申请致无法获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可要求单位担责。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建议职工及家属及时关注工伤认定时间,按要求准备材料。单位应积极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2025-06-16 08: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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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工伤鉴定时,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完备的材料是顺利进行认定的基础。
(3)认定为工伤后,若职工伤情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的伤残情况。
(4)若因单位未及时申请导致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还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务必注意时间限制,准备材料要完整准确。不同工伤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6-16 06:4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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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单位一年内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若因单位未及时申请致使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职工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6-16 05:10:43 回复

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再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由鉴定委员会安排劳动者做鉴定检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或者出院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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