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置资产等赠与,应收集相关财产交易凭证、赠与证明等证据,然后与第三者协商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二)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可收集他们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三)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配偶婚外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等,以便向有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1.民法典虽未直接处罚第三者,但涉及权益处理。若配偶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置资产,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担刑责。
3.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向有婚外情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结论:民法典虽未直接处罚第三者,但在财产、刑事、离婚赔偿方面有相关权益处理规定。
法律解析:在财产方面,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配偶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置资产等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刑事上,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只能向有婚外情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不能向第三者索赔。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与第三者相关的法律问题,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刑事判定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虽未直接处罚第三者,但对相关权益有处理规定。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赠与,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单方大额赠与侵犯配偶财产权。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担刑责。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向有婚外情过错的配偶索赔,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1.若发现配偶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赠与,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若有证据证明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3.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要积极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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