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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人居住地址咋办

王** 吉林-吉林市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6.12 07:00:37 418人阅读

不知道被告人居住地址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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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民事诉讼中,获取被告居住地址是重要环节。对于个人被告,可先从相关合同、协议、信函等文件中查找,因为这些文件可能会记载被告的居住地址信息。
(2)向与被告关系密切的人打听也是可行办法,他们可能知晓被告的居住情况。若涉及业务往来,业务合作方或交易平台或许能提供相关地址。
(3)针对企业被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获取其注册地址的有效工具。
(4)若无法自行获取被告地址,起诉时只要提供的被告信息具体明确能区别他人,法院会受理案件。之后还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去有关单位调查,像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地址。

提醒:
自行调查被告地址要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操作中遇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6-12 11: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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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信函等,从中查找被告人居住地址信息。
(二)向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等密切关系人打听其居住地址。
(三)若存在业务往来,通过业务合作方、交易平台等渠道询问地址。
(四)若被告是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注册地址。
(五)若上述途径无果,起诉时提供能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明确信息,让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去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查询户籍登记地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25-06-12 1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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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被告居住地址,可查看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也能向其亲属、朋友等打听,涉及业务往来的,可问业务合作方。
2.若被告是企业,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注册地址。
3.若上述途径无果,起诉时提供能区别被告与他人的明确信息,法院会受理,之后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让律师去有关单位查地址。

2025-06-12 09: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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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知被告人居住地址,可通过查看相关文件、询问密切关系人、业务合作方等途径获取;企业被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注册地址;若仍无法获取,起诉时提供足以区别被告与他人的信息法院会受理,还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让律师调查。
法律解析:在民事诉讼中,明确被告的居住地址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展后续诉讼程序。查看相关文件、向密切关系人打听、通过业务合作方询问等方式是基于日常生活逻辑和可能留存信息的渠道来获取地址。对于企业被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官方且公开的查询途径。当无法自行获取时,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提供的被告信息具体明确能将其与他人区分,法院会受理案件。申请法院调查令让律师去相关单位调查,是借助公权力和专业律师的力量来进一步确定被告地址。如果在获取被告居住地址或诉讼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2 08: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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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被告人居住地址的情况下,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首先可从相关文件查找,包括合同、协议、信函等,看其中是否有记载。还能向被告的亲属、朋友、同事打听,若涉及业务往来,可从业务合作方、交易平台等渠道询问。若是企业被告,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注册地址。

若上述途径都未能获取地址,起诉时只要提供的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明确,能使被告与他人区分,法院会受理案件。之后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让律师持令去有关单位调查,比如到公安机关查询户籍登记地址。

建议在日常业务或交往中,提前留存相关方准确的居住地址等信息。遇到纠纷时,尽早尝试多途径获取被告地址,提高诉讼效率。

2025-06-12 08:11:14 回复

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判决都会得到支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的已成年在读大学生离异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案件,判决结果显示,有获得支持的,也有被驳回的。被驳回的理由,大部分是已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用。而获得支持的,认为在读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生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流程: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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