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3套安置房,第一拆迁人是我父亲,但是原房屋地基变更成我的户主了,拆迁协议上面3套房都是签的我的,现在我把它卖给了三个人,总金额为413800元,政府现在只认第一拆迁人我父亲,但是房子全是我签的字,所以我认为我有买卖权,导致现在给不了房子这三个人,这种行为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构成的,但没有主观恶意,只是在房子产权上有争议。但是长期无法交房可能会合同违约需要赔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可以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这边可以跟你电话沟通为你答疑解惑。
2025-06-09 10: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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