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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怎么办

曾*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6.03 04:18:27 488人阅读

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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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主张调低违约金的当事人,要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在遇到违约金过高情况时,及时收集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积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2.合同订立时,双方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3.若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2025-06-03 11: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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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法律明确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还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主张调低违约金,需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最终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案情裁决,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更相符。

提醒:
当事人若要主张调低违约金,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不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3 09: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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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当事人认为过高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二)要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比如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
(三)在举证时,可从合同履行情况、自身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方面着手,以说明违约金过高不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06-03 07:1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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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法律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依请求适当减少。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超损失百分之三十或被认定过高。
3.主张减少违约金的当事人需举证其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据案情裁决,调低金额使其与实际损失相符。

2025-06-03 06:3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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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适当减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违约金超出合同总价时,当事人主张调低需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举证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具体案情裁决,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更相符。若您在合同违约金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3 06:01:00 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对于房主违约金房屋总价20可以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相关法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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