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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侦查期限多长时间结束

赵** 贵州-黔东南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6.02 18:41:45 493人阅读

批捕之后侦查期限多长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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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批捕后通常侦查期限为2个月,这是一般情况的规定,保障侦查工作有合理的时间进行。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以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
(3)存在特定类型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满足特殊案件侦查需求。
(4)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5)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确保对所有罪行进行全面侦查。

提醒:侦查期限规定严格,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期限是否合法。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20: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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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期办不完,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

(二)遇到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或由其决定再延长2个月。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期限到了还没侦查完,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或由其决定再延长2个月。

(四)侦查时发现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6-02 20: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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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一般侦查期限是2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

2.遇到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侦查中发现新的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2025-06-02 20: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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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批捕后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延长,另有重要罪行则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批捕后通常侦查期限是2个月。当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了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而且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2 19:5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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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侦查期限通常为2个月,不过存在多种延长情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若侦查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建议相关部门在侦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侦查期限规定,提高侦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延长。对于确实符合延长条件的案件,要做好审批和监督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高效。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

2025-06-02 19:23: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批捕后公安侦查期限大概还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审查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逮捕前一般要先刑拘的,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刑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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