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可委托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获取准确信息。
(二)对于被拘留人家属,要稳定心态,积极为被拘留人委托专业律师,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这里说的是刑事拘留。一般,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要在拘留后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能延长1到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天,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
2.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通常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还能再延2个月。侦查完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后案件最晚约7个月移交检察院,特殊情况时间更长。
结论:
拘留后案件最晚约7个月左右移交检察院起诉,特殊情况会更长。
法律解析:
这里说的拘留指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要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侦查终结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正常情况下拘留后案件最晚约7个月左右移交检察院起诉,不过特殊情况会让时间更长。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仅刑事拘留存在移交检察院起诉情况。通常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是否逮捕决定。
2.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总体而言,拘留后案件最晚约7个月左右移交检察院起诉,但特殊情况耗时会更久。建议公安机关严格遵守拘留和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检察院及时审查决定,保障司法程序顺利推进。
法律分析:
(1)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只有刑事拘留存在移交检察院起诉的可能。一般而言,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的,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能延长1至4日。
(2)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而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侦查终结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拘留后案件最晚约7个月移交检察院,特殊情况时间会更长。
提醒:
拘留后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案情时间差异大,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刑拘后三天内必须将犯罪嫌疑人提交至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紧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四天。流窜犯、惯犯或犯罪集团主谋申请逮捕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专业解答在三十七天的刑事拘留期内,公安机关需要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把相关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具体的移检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刑拘后三天内必须将犯罪嫌疑人提交至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紧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四天。流窜犯、惯犯或犯罪集团主谋申请逮捕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或公安机关提请指控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裁决,重大复杂可延15天。若涉案人员认罪并接受审判,且适用速裁程序,检方应在10日内裁决。若量刑可能超一年,检方可延至15天。具体情况需依实际判断。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需向嫌疑人及辩护律师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和涉嫌罪名,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同级检察院审查。该过程未设最短处理期限,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性、证据收集与审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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