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类似于“保释”,其适用有明确条件和限制。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存在例外情况,即犯罪嫌疑人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形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
3.为确保取保候审合理实施,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条件,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防止出现脱逃或再次犯罪等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取保候审程序的公正透明。
法律分析:
(1)在我国,“保释”通常指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满足特定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申请。比如一些犯罪情节相对不恶劣的案件。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取保候审,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也可采取取保候审。
(5)不过,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有特定例外情形。
提醒:申请取保候审需严格对照条件,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分析。
(一)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上述可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或律师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等,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对于存在不得取保候审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若有符合例外情况的,也可提供相应证明争取取保候审,例如医院对严重疾病的诊断报告等。
(三)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要如实提供信息,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保释”等同于刑事诉讼里的取保候审,其适用条件如下:
-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
-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到了,案件没结需取保的。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取保,但符合特定情况除外。
结论:
我国“保释”对应取保候审,满足特定条件可取保候审,部分严重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有例外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满足以下条件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过,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但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的除外。如果大家在实际中遇到关于取保候审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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