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算工亡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算工亡吗

董* 西藏-昌都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6.01 03:30:12 357人阅读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算工亡吗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昌都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家属应及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等,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亡认定,认定后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停工留薪期已期满职工死亡,一般无需申请工亡认定,可按正常死亡处理相关事宜。
(三)在停工留薪期内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需尽快准备医院病历、急救记录等资料申请视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06-01 08:24:04 回复
咨询我

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算工亡需结合多因素准确判断。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导致死亡,应认定为工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若停工留薪期已满后职工死亡,通常不认定为工亡。

3.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按工亡处理。

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认定时,严格审核死亡原因、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适用规定。职工及其家属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申请权益。

2025-06-01 07:49:1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算工亡需结合死亡原因、时间节点等因素判断。因工伤导致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亡;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亡。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性质属于工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按工亡处理。而停工留薪期已期满后职工死亡,通常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工亡认定涉及到职工及其家属的重大权益,情况复杂,准确判断需依据详细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类似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为工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1 06:27:2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算工亡,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导致死亡,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亡,其近亲属能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当停工留薪期已满后职工死亡,通常不会认定为工亡。
(3)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按工亡处理。准确认定需结合死亡原因、时间节点等因素,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提醒:
遇到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情况,因死亡情形多样,建议及时咨询以准确认定是否为工亡及后续赔偿事宜。

2025-06-01 05:53:07 回复
咨询我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是否算工亡,分三种情况。
一是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应认定工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是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一般不算工亡。
三是停工留薪期内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按工亡处理。判断是否为工亡,要结合死亡原因和时间,依规定判断。

2025-06-01 05:07:57 回复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二、死亡医学证明;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死亡,按第一款即因工死亡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亲属可以持以下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结算:一、《认定工伤决定书》;二、死亡医学证明;三、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四、办理人身份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五、办理审理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料: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关系证明;2、、社区(村)、镇(街)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及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与工亡职工之间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由社保所出具未享受养老金证明;3、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5、有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子女收养证明》六、划拨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银行的银行卡;七、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