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抵押物变卖价款不足清偿债务时,剩余债务由债务人继续清偿;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且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
在抵押关系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当变卖价款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未受偿部分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若债务存在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诉讼时效对债权人维护权益至关重要,债权人需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风险。如果在抵押债务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自身权益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抵押物变卖款不够偿债时,剩下的债务由债务人接着还。抵押中,抵押权人对变卖款有优先受偿权,钱不够的,债权人能向债务人追讨未还部分。
2.债务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让债务人继续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在法定时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抵押物变卖价款不足清偿债务时,剩余债务由债务人继续承担。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价款不足时债权人可就未受偿部分向债务人追讨。若有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或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议债权人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讨未清偿债务。
2.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执行。
3.与保证人沟通,明确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一)当抵押物变卖价款不足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需继续清偿剩余债务。这是债务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债务人应积极筹集资金偿还。
(二)若债务有保证人,债权人有两种选择,可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有利于实现债权。
(三)债权人要关注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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