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股东优先购买权下股权转让并非必然无效,若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与非股东第三人签合同,合同不一定无效,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未主张会有不同结果。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当转让股东未征求意见就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效力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判断,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是有效的。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可能使股权无法按与第三人的合同转让,转让股东要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可正常进行。
若大家在股权转让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31 16:18:05 回复
咨询我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若转让股东未征求意见就与第三人签合同,合同不一定无效。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依旧有效。
3.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股权可能无法按合同转让,转让股东或对第三人担责;若未在法定期限主张,转让可正常进行。
2025-05-31 15:11:02 回复
咨询我
1.股东优先购买权下股权转让不必然无效。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转让股东未征求意见就与第三人签合同,合同不当然无效,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且无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即有效。
2.当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能使股权无法按与第三人的合同转让,转让股东要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3.若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可正常进行。
建议转让股东严格按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股权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情况,降低风险。
2025-05-31 13:34:01 回复
咨询我
(一)转让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二)非股东第三人在与转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可要求转让股东提供已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相关证明,降低自身风险。
(三)其他股东在得知股权转让事宜后,应及时关注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股权转让合同符合这些条件,一般就是有效的。
2025-05-31 11:48:4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东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就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合同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合同有效。
(3)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会使股权无法按与第三人的合同转让,转让股东可能要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若其他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可正常进行。
提醒:转让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务必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他股东,避免潜在法律风险。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可要求转让股东提供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明,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10:1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