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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况,材料供应商应起诉与之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索要材料款。
(二)若能证明总包对材料款支付有相关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承担责任,或存在债务加入、连带责任保证情况,像实际参与采购并作出付款承诺等,可起诉总包。
(三)当分包商无支付能力,材料用于建设工程且符合条件,材料供应商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可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若总包是发包人,也可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条规定强调了合同各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有明确约定总包对材料款支付承担责任,就需按约定履行。
2025-05-31 12: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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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依据合同相对性,材料供应商与分包商有合同关系,应起诉分包商支付材料款。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总包对材料款支付有相关约定,或有债务加入、连带责任保证等情形,可起诉总包,像总包在合同中明确承担支付责任,或参与采购并作出付款承诺。
2.当分包商无支付能力,且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符合条件时,材料供应商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若总包为发包人则可起诉。
3.建议材料供应商在交易中保留好合同、付款承诺等相关证据。若要起诉总包,需积极收集证明总包有责任的证据。若考虑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发包人,要确定自身符合相关条件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2025-05-31 11: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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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材料供应商应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支付材料款,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总包有相关约定、债务加入等,可起诉总包;分包商无支付能力且符合条件时,可起诉发包人(若总包是发包人也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有合同关系,所以正常应起诉分包商支付材料款。然而,当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总包在合同里明确承担对分包商材料款的支付责任,或者实际参与材料采购并作出付款承诺等,此时就构成了债务加入等情形,材料供应商就有理由起诉总包。此外,要是分包商无支付能力,且材料用于建设工程并满足一定条件,材料供应商能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若总包是发包人,自然也能对其起诉。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合同款项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31 10:4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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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依据合同相对性,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有合同关系,此时应起诉分包商来索要材料款。
(2)存在特殊情况,当材料供应商能证明总包对材料款支付有相关约定,或有债务加入、连带责任保证等情形,可起诉总包。例如总包在合同里明确承担分包商材料款支付责任,或实际参与材料采购并作出付款承诺。
(3)若分包商无支付能力,材料用于建设工程且符合条件,材料供应商能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若总包为发包人便可起诉。
提醒:
材料供应商起诉时需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主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10:3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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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因合同相对性,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有合同关系,应起诉分包商支付材料款。
2.特殊情形下,若能证明总包对付款有约定,或有债务加入、连带保证等,可起诉总包,如总包明确担责或参与采购并承诺付款。
3.若分包商无支付能力,材料用于工程且符合条件,供应商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发包人,总包是发包人的也能起诉。
2025-05-31 08:4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