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且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损害了债权人权益。
(2)若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他们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是基于其自愿作出的承诺。
(3)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上述主体为被执行人,让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变更、追加裁定。
提醒: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
(二)若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让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上述主体为被执行人,使其在相应范围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作出变更、追加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强制执行时公司注销,债权人可这样做:
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
股东或第三人注销时承诺担责,可让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将上述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通过会出裁定。
结论: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债权人可要求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担责,或向承诺担责的股东等主张民事责任,并可申请变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在强制执行期间注销,如果是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上述主体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作出裁定。若您在面对此类公司注销后债务问题时,不清楚如何操作或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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